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档减缴政策
政策内容: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登记注册类型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职职工人数大于30人的企业,可根据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与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1%以下或1%(含)以上,但未达到各地规定应安置比例),享受分档减缴政策。
二、免征政策
政策内容: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且在职职工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享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政策。
三、执行期限
该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对符合上述减免条件但已缴费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四、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或线下方式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和减免手续。
在申报享受减免政策时,无需报送额外资料。
这一优惠政策的实施,旨在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同时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社会和谐与包容性发展。苏州代办营业执照 苏州代理注册公司 苏州代理记账